审计报告主要由审计报告的主体、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两部分组成,而在国内情况下,财务报告基本上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因此,它会给公众一个误解,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应该完全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那么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谁是最终责任方?听广州注册公司编辑一个接一个地解释!
首先要特别强调的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外部中介,与警察、法院或检察院没有同等的司法权。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必须以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为基础。这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对公司的所有方面作出评论,审计报告只涉及该财务报告。
确保财务报告在所有重要方面的公正性是审计报告的最终目的,但上市公司违反法律、实际控制人格化银行的责任不能移交给注册会计师。
财务报告责任最终由上市公司管理层承担,包括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在形式上,四类财务报表的底部需要法律报表、首席财务官和会计主管的签字或盖章,公司需要在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末尾加盖公章。
按照审计报告的格式,虽然包括财务报告,但审计报告只附有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的主体是审计报告的核心。
谁来编辑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的最终责任方是公司的管理,所以从一般意义上说,作者当然应该是一家上市公司。
但是,由于合并范围内有许多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不属于会计部门的日常工作范围,因此上市公司的会计不知道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或处理复杂的会计处理,从而产生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上市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代为编制这些报表。
此外,对财务报表的附注只是在对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中,企业会计会遇到,如何编制财务报表附注,如何检查彼此之间的关系,完全混淆;
最重要的是,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不是要求注册会计师来把公司的账目转到底部,搞清楚,然后三张纸审计报告机构发出的审计意见就会完成。为了反映服务的价值,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的审查责任已经无形中转化为所谓的"汇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