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购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后,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已经取消,注册资本注册的条件也放宽了,很多创业公司不明白经营风险,认为无论如何无须支付,代表公司的注册资本越高,越强大,但你知道注册资本过高时的风险吗?
一、巨额注册资本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本为限,对公司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认购天价注册资本的股东,必须在承诺认购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如:A公司因管理不善需要申请破产。公司清算后,仍有100万债务无法偿还。此时,如果公司注册资本只有500000,股东的偿还额只能是500000,如果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则需要偿还100万。
由此可见,超出自己负担范围的注册资本随机设置,实际上是公司的外部责任范围也有所扩大。
二、认缴不等于不缴
企业已缴入资本的验资程序虽已取消,但股东仍应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一旦监管部门抽查公司"只接受不付款"。
这不仅会惩罚企业,把它拉进"企业异常名单"中,甚至可能被写入国家网络的"黑名单",严重影响企业自身的信誉,也可能承担法律风险。
三、对出资期限没有限制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兑现。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出资人未充分履行出资义务的,破产清算管理人应当要求出资人缴纳出资,但不得限制出资期限。
新的工商登记制度原则上不限制股东的投资期限,但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人认为,"法律、法规对出资没有限制,也没有规定出资金需要多长时间。
我付不了钱,我的子孙可以继续。"公司的正常运作可能会很好,但一旦公司的破产清算资金破产,或被撤销或处罚,所有股东都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以出资额为上限。